今天是:

滁州长安网>> 明光长安网>> 政法动态>>正文内容

明光:法官人性执行巧化解抚养费纠纷案件

来源:明光法院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点击数:2407

     

    8月8日,明光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性化执法,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7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生育一女唐某甲。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争吵不断,后来李某一直外出打工。李某于2010年1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分居生活长达四年之久,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婚生女唐某甲一直跟随唐某生活,双方离婚后,唐某甲由唐某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最终依法判决解除李某与唐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唐某甲由唐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00元直至唐某甲满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后来唐某意外去世,唐某甲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老人年岁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抚养唐某甲很吃力,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经过查控未能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多次和李某沟通,但她依旧声称自己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遂对其作出拘留的强制措施,最终李某的家人替她交纳了所拖欠的抚养费,案件至此顺利执结。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此结束,考虑到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爷爷奶奶年岁已高,孩子更适合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更有利于她的健康成长。因此执行法官积极的将双方组织在一起进行调解,在充分尊重孩子的基础上,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都同意由李某抚养唐某甲,双方皆大欢喜。

明光法院一直以来都秉承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主办单位:中共明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公开(监督)电话:0550-3808289 传真:0550-3808289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20103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