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关爱保护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特殊群体,强化社保兜底扶贫工作。目前,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64人,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保障9332人,占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3.37%。
强化特困人员供养。该市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失能半失能集中养护能力,完成所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升级改造和消防验收或备案,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接纳农村社会老人入住。与惠民养老中心协作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工作,利用惠明医院的医疗和专业护理能力,开展特困供养人员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429人,其中集中供养746人,分散供养2683人;发放救助供养金1322.34万元,其中基本生活补助1153.53万元,照料护理补助168.81万元。
强化临时应急救助。该市加大临时救助应急能力,制定了《明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实施救助94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66人次、16.29万元。
强化贫困残疾补贴。该市全力开展贫困残疾人核查工作,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残疾人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补贴一档”,并及时清退死亡人员。对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发放16371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59人次,资金855.05万元,其中贫困人口301.76万元。
强化孤儿生活保障。该市加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采集,全部录入全国儿童信息福利系统并及时更新,采取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两种形式,集中养育补贴标准1300元/月,分散养育补贴标准900元/月。截至目前,全市有孤儿238人,其中集中养育12人,分散养育226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55.44万元。
强化留守人员保护。该市积极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三留守”人员摸排统计工作,全市摸排出“三留守”人员1418人,其中留守儿童326人、留守妇女163人、留守老人929人,每人300元补助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同时,在全市选取2个贫困村建设“三留守活动中心”,每个村拨付专项资金6.23万元,用于改建、添置“三留守”活动中心设施设备。目前,“三留守”活动中心项目设施设备已采购,并安装调试。全市发放“三留守”人员补助资金4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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