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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聚力法治扶贫 法官为贫困户追回抚养费

来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0日 点击数:2446

     执行法官将抚养费交给申请人

    8月20上午,明光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性化执法成功化解了辖区贫困户唐某某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互谅互让调解协议。这不仅帮助贫困户唐某某追回了抚养费,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借助法治力量,推动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李某、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721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生育一女唐某某。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争吵不断,后来李某一直外出打工。李某于20101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分居生活长达四年之久,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婚生女唐某某一直跟随唐某生活,双方离婚后,唐某某由唐某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最终依法判决解除李某与唐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唐某某由唐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00元直至唐某某满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后来唐某意外去世,唐某某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老人年岁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抚养唐某某很吃力,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该案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生活困难,是明光市桥头镇一名贫困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加大对本案的执行力度,多次找到李某敦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但她依旧声称自己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法院遂对其作出拘留的强制措施,最终李某的家人替她交纳了所拖欠的抚养费。随即,执行法官将案款送到了申请人唐某某手中,并鼓励唐某某要利用好这笔钱,努力学习积极生活。

在此次纠纷的化解中,明光法院干警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执行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努力破解执行难,及时执结兑现案款,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法治力量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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