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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院召开发改案件剖析会

来源:滁州中院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点击数: 1346

    为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查找存在短板,切实避免和减少错案的发生,8月29日,滁州中院召开发改案件剖析会,对2015年度被省高院发改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会议由滁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主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胜利、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建设、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平、刑事、民事、行政、审监等业务庭室负责人以及审管办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高平通报了2015年度中院被省高院发改案件的情况;各业务庭负责人分别就本庭发改案件逐案表态发言;徐胜利、韩建设分别就所分管业务庭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陈严法指出,针对发改案件,首先要正视问题,正确、辩证地看待发改案件的存在,要理性认识到我们审判实务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主观上尽力尽量减少发改。

    陈严法认为,发改案件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于理念上,仍有少数法官囿于传统思维观点,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无法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存在于能力上,对新的法律法规的把握理解以及程序上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不断面临新挑战;三是存在于责任心上,依旧有个别法官不够细心,没能养成好的习惯,导致案件质量有瑕疵。

    针对如何解决发改案件问题,陈严法指出,一是要提升能力,包括法律理解能力、应用能力、证据把控认知能力、案件驾驭处理能力等,尤其是证据认定能力上,做的还不深不透不细。二是要加强沟通,无论是对基层法院的发改,还是省高院对中院的发改,都要坚持做好事先、事中、事后、对上、对下的沟通工作。尤其是业务庭的庭长,要善于驾驭和统筹,做到心细一点,责任性强一些,充分利用好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三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好问题,尤其是对已经发生的、讲过的问题不能再发生,同类的案件、同类的错误问题不能再出现。

    据悉,近两年来,滁州中院狠抓案件质量,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效率效果,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三,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居全省法院第一,连续三年荣获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吕昊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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