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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普法路:一名老所长眼中的普法变迁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点击数: 8

我是滁州市南谯区的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自1984年参加工作至2023年退休,几十年间辗转于区内多个乡镇司法所,亲历了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的完整历程。

1987年,“一五”普法刚刚步入第二个年头。当时电视尚未普及,群众学习法律主要依靠广播。那年春天,我们与乌衣镇广播站合作,创办了“法治长廊”广播栏目,每日清晨播出十分钟,重点宣传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为了让枯燥生硬的法条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家常话,我们白天奔波搜集真实案例,晚上挑灯撰写广播稿,再通过录音机一字一句录制成节目。条件简陋,短短十分钟的内容,往往需要耗费整个夜晚反复打磨才能完成。

从最初的广播普法起步,我们逐步走进社区、乡村与学校,“送法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相继铺开。如今,普法形式更是日新月异,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载体层出不穷。法律顾问已成为村居的“标配”,“法律明白人”活跃于群众身边。老百姓遇到问题,不再是首先想到“托关系”,而是主动“找法”。化解矛盾也不一定非要前往司法所,指尖轻触便能在线咨询、即时沟通。

回望四十年普法历程,方式与载体虽不断变迁,我们推动法治深入人心、扎根基层的初心却始终如一。作为这段历史的见证者与实践者,我深感荣幸。

于我而言,四十载普法之路,恰似一场静水流深的抵达。法治的真谛,不在于典籍的厚重,而在于寻常人遭遇不公时眼中那份从容的光芒——那是敢于直视的勇气,更是能够清晰说出“根据某法第某条”的底气。这光芒,源于四十年普法的点滴积累,它既照亮我们走过的来路,也必将照亮一个更公正、更有尊严的远方。

作者:黄永军,男,1963年出生,1984年进入司法行政队伍,曾在滁州市南谯区多个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工作,担任法律工作者、所长等职务。先后荣获司法部“全国优秀司法所长”、安徽省司法厅“全省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先进个人”、安徽省司法厅“全省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安徽省司法厅“全省司法所长和县级司法局基层业务科室负责人首期轮训班优秀学员”、安徽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先进个人”、安徽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先进个人”、安徽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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