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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

来源:中国普法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点击数:0

报告原文: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

 

基本案情:

 

呼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倒闭等原因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唯一住房偿债后,仍有156万余元债务未能清偿。2021年6月9日,呼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2021年10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呼某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债权表等。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呼某破产。考察期间,呼某以破产财产及其收入清偿了30余万元债务。4年考察期届满后,呼某于2025年11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裁判结果:

 

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呼某的未清偿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时作出解除对呼某消费行为限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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