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江淮春意正浓,在定远县江巷水库附近,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建设一处检察保护工作站。再过不久,这座守护候鸟的前沿哨所将正式启用,司法保护的触角将直抵候鸟迁徙的最前线,为候鸟迁徙筑牢法治屏障。
而就在四个多月前,一起案件的宣判,给那些觊觎候鸟的不法分子敲响了震耳欲聋的警钟——2025年12月30日,杨某等7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法院对杨某等7人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处杨某等5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共计38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定远县近年来涉案鸟类数量最大、种类最多、生态赔偿额最高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
“养殖场”布下候鸟死亡陷阱
定远县地处安徽东部,位于江淮之间,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服务区”。每年秋冬季节,大量候鸟在此停歇、补给,构成了一幅“万鸟翔集”的生态美景。然而,这一生态馈赠却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其牟取暴利的目标。
2024年8月,以杨某为首的跨省犯罪团伙自广东流窜至定远。他们刻意选择偏远乡村,以养鸡为名租赁民房、搭建大棚,暗中架设粘鸟网,通过播放鸟鸣录音诱捕迁徙途中的鸟类,手段隐蔽且极具破坏性。
被捕的鸟类被集中圈养在条件恶劣的塑料大棚内“催肥”,随后被批量宰杀、褪毛、冷冻,通过隐秘渠道运输至广东省销售、供人食用。同时,团伙成员还向本地农民销售捕鸟工具并传授猎捕方法,从他们手中收购非法猎捕的鸟类,进一步扩大猎捕规模。
一个隐蔽的“捕—养—运—售—食”黑色产业链,悄然侵蚀着定远的生态环境,严重威胁候鸟生存安全。
突击行动查获32531只野生鸟类
2024年11月2日,定远县公安机关在一次突击行动中,成功揭开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真面目,及时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恶劣势头。
在范岗乡一处租住的民房和塑料大棚内,以及同案犯的货车、三轮车上,公安机关依法查获野生动物32531只,现场查获的鸟类堆积如山,令人触目惊心。
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蓝喉歌鸲合计300只,灰头鹀、田鹀等30余类“三有”保护动物32231只,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高达1000余万元,涉案规模令人震惊。
近两万只活体鸟类重获自由
案件立案后,定远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规范侦查取证。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最紧迫的难题是:现场查获的19955只活体鸟类被拥挤地饲养在塑料大棚内,生存环境恶劣,食物、饮水短缺,若不及时处置,随时可能大量死亡,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损失。
“现在时间就是生命,要在固定好证据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这些野生鸟类存活,实现司法办案与生态保护双赢。”承办检察官在检警联席会议上明确提出工作要求。
通过检警联席会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迅速研商,确定了“活体外观鉴定+死体抽样DNA鉴定”相结合的高效鉴定方案,既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又最大限度缩短了鉴定时间。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鉴定工作迅速完成。查获的近两万只活体鸟类在案发后72小时内被全部安全放生,放归自然栖息地。为防止放生鸟类被周围村民二次猎捕,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机关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深入周边村庄开展走访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让“捕鸟违法、护鸟光荣”的观念深入村民心中,从源头减少非法猎捕行为。
超380万元生态罚单敲响警钟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材料,发现主犯杨某的女友周某某,有共同参与猎捕野生动物的作案嫌疑,随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意见,锁定周某某作案线索后对其进行上网追逃,并及时将其抓获归案。2025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确保不漏罪、不漏人。
庭审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鉴定资质、价值认定等争议焦点,承办检察官充分准备、精准答辩,围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详细阐述国务院指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明确其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同时,明确本案查获的野生动物均系现场查获,未进入销售环节、无销赃价格,参照相关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涉案价值,符合法律规定,有力回应了辩护意见。
检察官不仅用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理回应了所有争议,还通过播放涉案鸟类被查获、被放生的视频,将杨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和对生态环境的残酷破坏直观呈现出来,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也让庭审成为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教育课。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情节及量刑建议,对杨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判令杨某等5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38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司法裁判彰显生态保护的法治威严。
延伸触角守护“万鸟翔集”
候鸟保护不能仅靠“事后打击”,更要注重“源头预防”,必须从源头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定远县检察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非法狩猎类案件进行全面类案分析,深入排查案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明确建议在候鸟迁徙重点区域设立警示牌、加强常态化普法宣传,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力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2025年底,定远县检察院主动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及属地乡镇达成协作共识,共同构建候鸟栖息地司法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以法治力量守护“一库清水、万鸟翔集”的生态美景。
4月初,定远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候鸟重要栖息地——江巷水库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候鸟栖息环境、迁徙规律及保护现状,计划在水库周边设立检察保护工作站,将司法保护触角延伸至生态保护最前沿,实现“靠前保护、精准保护、全程保护”。一系列举措不仅是对“万鸟翔集”美景的深情守护,更是对这起跨省非法猎捕案的深刻回响,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的责任担当。
从个案的依法办理,到类案的深度治理,再到“检察保护工作站”的筹备建立,定远县检察院始终以法治之力,诠释着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责任与担当,为万千候鸟铺就一条安全、畅通的迁徙之路,用司法守护江淮大地的生态底色。
主办单位: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滁州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公开(监督)电话:0550-3832153 传真:0550-3832153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7002914号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