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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得化解 司法引领树新风

来源:凤阳县人民法院网站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4日点击数:0

        婚约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部分,但因婚约解除引发的财产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彩礼款项及首饰全部履行到位,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通过司法实践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婚恋观念。

        据了解,王某甲与王某乙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25年5月办理定亲仪式。定亲当日,王某甲按照本地婚嫁习俗,向女方家庭给付了彩礼现金、贵重金饰。后二人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女方提出终止交往,双方婚约解除。因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王某甲遂将王某乙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大额彩礼现金及贵重首饰,系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民俗给付的财产,依法属于彩礼范畴。因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实际共同生活,符合法定返还条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乙及其父母返还王某甲彩礼数万元,并返还对应金饰。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王某甲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步启动线上财产查控。考虑到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牵扯家庭情理,法官优先采取善意沟通的方式推进执行,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释法的形式与被执行人交流。法官一方面严肃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耐心疏导,向被执行人说明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讲明彩礼款项多为家庭筹措,婚约解除后返还彩礼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公序良俗。

在法官反复的释法与劝导下,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主动将全部案款及金饰折现款缴至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彩礼的核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并非恋爱期间所有的财物往来都属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节日小额红包、表达爱意的礼物、共同消费支出等,均不属于彩礼范畴,解除婚约时一般不予返还。同时法官也呼吁,婚嫁应以感情为基础,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消费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攀比铺张等不良风气,让婚嫁回归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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