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滁州长安网>> 来安长安网>> 普法宣传>>正文内容

骑电车不戴头盔,发生事故责任在谁?

来源:人民网(高清扬、彭宇(实习生))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9日 点击数:0

“戴头盔好麻烦”“怎么又有交警在查”……日常生活中总能听到类似的抱怨,但当危险来临,是否佩戴头盔不仅会影响人身损伤程度,更关系到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施工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接触后摔倒,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几个月后,谢某因伤势过重离世。
 

经调查,货车驾驶员存在超载行为,该路段施工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而谢某在骑行中也存在未佩戴头盔、超速行驶等行为。
 

随后,谢某的家属将相关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在事发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且车速相对较快,途经施工路段未充分注意;货车驾驶员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且存在超载;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法院认定谢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货车方承担40%的责任,施工方承担20%的责任,各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以案为鉴

 

 

“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过错相抵原则。”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婷婷介绍,本案判决传递了明确信号,电动自行车骑行不是“无责免责”的,骑行者的不规范行为,即使不是事故的唯一原因,也可能导致其在后续赔偿中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迪表示,新规已将佩戴安全头盔从“倡导”上升为“法定义务”,并明确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酒后骑行等要求。骑行者违反上述规定,不仅面临警告、罚款,还可能成为认定骑行人过错的重要依据。
 

法官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不超速、不酒驾。尤其注意,要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骑行前正确佩戴并束紧系带。途经施工路段、路口或人行横道时,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私自拆除限速装置、不改装电池。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并完整保存病历、票据。


上一篇:别再乱发内容了!超9.8万个账号被处置![ 05-06 ] 下一篇:没有了! 作者:

主办单位:中共来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来安县110指挥中心七楼

邮编:239200 电话:0550-5622648 传真:0550-5622648

Email:fjt5622648@126.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