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碍于情面,答应亲友“借名”贷款。本是仗义相助的暖心之举,却常常暗藏法律隐患,极易演变成扯皮不断、亲友反目的民事纠纷。近日,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借名”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
原告黄某的丈夫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10月,王某购买一台价值22万元的二手车,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王某与黄某丈夫协商,以黄某名义办理贷款,由王某每月负责还款。然而,自2023年3月起,王某开始拖延还款。在贷款机构的催促下,黄某无奈代为还清剩余全部贷款,合计103722元。2024年12月23日,王某就该笔垫付款项向黄某出具欠条,约定2025年至2029年每年偿还2万元。但约定时间到期后,经黄某多次催讨,王某一直拖延未还,黄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还可能让这对多年朋友彻底反目。“案子不难办,难的是把‘结’解开。”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分别与双方进行“背靠背”沟通。
“我不是不想还,这两年生意不好做,手头确实紧。我也想分期慢慢还,不想因为这事把朋友关系搞僵。”调解室里,王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而黄某则满腹委屈:“当初是信任他才帮忙贷款,我替他垫了十几万,他倒好,一拖再拖,连个电话都不主动打。”
了解到双方并非没有和解意愿,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黄某转达王某的诚意和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给昔日朋友一个弥补的机会。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沟通协调,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散。王某当场向黄某诚恳致歉,表示愿意积极还款;黄某也体谅到王某的难处,同意给予分期履行的宽限期。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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