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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条款让劳动者吃下定“薪”丸

来源:法治安徽网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点击数: 10

“地坪都铺好了,工程款却迟迟拿不到,现在有了法院的调解书,我的心终于踏实了。”近日,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赵某系个体装修从业者,与被告李某长期合作、配合默契。此前,李某将自己承租厂房的地坪装修工程交由赵某施工,双方约定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单价为每平方米65元。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现场核算确认,工程总价款共计14万余元。项目完工后,李某陆续向赵某支付工程款12.5万元,剩余1.9万余元款项迟迟未结清。赵某多次主动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详细梳理案件细节后发现,双方对工程总量、剩余欠款金额均无争议,争议焦点是还款方式与还款周期。经沟通核实,调解员了解到,李某并非恶意拖欠款项,只是当下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给付,但其拥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具备分期还款的能力,且主动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耐心向赵某转达李某的还款意愿及实际经济情况,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为打消赵某对分期还款的顾虑、保障其合法债权顺利兑现,调解员明确告知双方,可在调解协议中增设违约条款:若李某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赵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欠款。该方案得到双方一致认可。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自2026年8月起至10月,每月30日前偿还工程款5000元,剩余4300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结清。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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