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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联动护资产 司法调解化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0日 点击数: 18

图①:联合调解组成员在水库现场对照合同、勘验图等书面资料。

图②:联合调解组成员乘船至石塘水库察看水库养殖现状及水域四周情况。

图③:法官察看珍珠养殖网箱及水域养殖情况。

图④:联合调解小组在水库现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大溪河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对一起石塘水库水面承包经营权占用纠纷开展联动调解。

2016年3月,凤阳县某村民委员会与贺某某签订石塘水库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将680.5亩水库水面发包经营,承包期9年。2025年3月合同期届满后,贺某某未按约定返还水库水面,持续占用开展珍珠养殖,造成村集体资产收益流失。村委会多次交涉无果,诉至凤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案涉水库是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若一判了之,既易激化矛盾,又影响村集体后续市场化盘活,遂决定优先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主导把控流程、统一损失核算标准,自规局核验水库权属、提供专业依据,司法所释法疏导、化解对立情绪,属地政府全程协调、确保方案合规。针对占用损失固定、后续流转需求突出的特点,各方商定“固定赔付﹢中标补差”弹性结算方案:贺某某限期赔付占用损失,保障集体收益及时落袋;同时保留其参与后续承包竞争的机会。经多轮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贺某某一次性赔付村集体资产占用损失36.4万元,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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