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自2011年5月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启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34起,其中患者死亡的重大纠纷11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7%,医患双方无一例事后对调解协议提出异议或起诉到法院,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做法:
一是搭建工作平台,让纠纷“有处诉”。组建了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市卫生、公安、信访、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选择9名具有法学、医学知识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其中选聘3名同志任专职调解员,负责全市万元以上医患纠纷的受理调解工作。市财政一次性拨付20万元工作经费,对医患纠纷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同时,鉴于医患纠纷的专业性,该市从各医疗机构择82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药、病理、护理等专业人士组成市医患纠纷责任认定医学专家库,主要为重大、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提供责任分析论证意见。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把纠纷“引进来”。制定了《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明确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之一,重点在医疗机构开展针对患者及其亲属的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并利用媒体等各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第三方调解工作;同时,在各医疗机构确定了42名工作人员作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确保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掌握医患纠纷信息,将医患纠纷引入人民调解化解渠道。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使纠纷“能化解”。一方面,发挥专业调委会的优势,抓住“三个关键”,即第一时间介入,全面了解事实真相;第一时间带出,劝导双方离开医疗机构到调解中心处理,以缓和对立情绪,减少患方聚众的可能;第一时间沟通,本着自愿调解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重点引导医、患双方分清责任(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依法提出调解方案,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另一方面,重视加强多部门联合互动,制定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一旦发生纠纷,公安立即参与现场秩序维护,防止过激行为;卫生和医方及时落实谈判代表,配合调解人员做好家属思想安抚工作;网宣部门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加强舆情引导,并即时公开调解进展情况。
四是突出制度创新,促纠纷“少发生”。一是建立重大纠纷个案处理总结和轻微医患纠纷备案制度。对重大医患纠纷,事后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剖析反思;对各医疗机构自行调处赔偿数额1万元以下的医患纠纷,通过向市医调委和卫生局备案,及时总结医患纠纷高发的部门、环节和原因,以此促进医院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纠纷发生。二是建立医患责任保险和医疗救助机制。由医疗机构每年缴纳一定保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调解,承担医方责任金额保险赔付;同时,对医患纠纷中医方确无过错和责任,而患方又有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由政府适度安排资金,酌情救助。三是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后置处理程序。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的衔接配合,对一些纠纷复杂、赔偿数额较大的医患纠纷,在双方达成协议以后,及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对调解成功的医患纠纷实行回访制度,防止调解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产生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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