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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四举措”开展排污申报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点击数: 1269

近日,市环保局为贯彻国家有关排污申报的规定,准确掌握我市排污单位的各类信息,实现对污染源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排污申报和核定工作。一是明确申报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一切排污单位都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市环境监察大队申报在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二是明确申报时间。各排污单位必须在限期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逾期不申报的,将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加强申报管理。为了全面、准确、规范申报登记工作,环境监察人员深入企业指导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排污量,对重点排污企业申报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有效数据进行核定,严禁排污企业漏报、瞒报。四是建立申报当案。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对所有排污企业建立环境档案的管理,为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及排污收费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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