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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三举措积极抓维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点击数: 1285
    市民委(宗教局)维稳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维稳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发挥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作用,努力调解和化解涉及民族与宗教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我委(局)始终坚持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
    一、夯实基础,抓好“两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为了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确实做好我市涉及民族宗教维稳工作,我委(局)成立了委(局)主任(局长)为组长、委(局)副主任(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检查工作,为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责任到位。将维稳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与各县(市、区)民宗局和市级爱国宗教团体签订了 《安全管理与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了一把手的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管理机制,确保随时随地解决问题,尽可能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规范管理,加强“三个着力”
   (一)着力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制订完善维稳应急预案。为了防止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我委(局)制定了《滁州市民族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滁州市宗教工作的应急预案》,并在每年年初进行修订,使其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熟练掌握。
   (二)着力化解潜在矛盾。每月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我委(局)每月定期收集排查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实行零报告制度,向市维稳办和省民委(宗教局)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重大节日和敏感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发性事件。
   (三)着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情报信息是民族宗教和谐稳定的关键。一是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作用,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充实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理,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加强与公安国保和安全部门的联系,达到情报资源共享,便于及时处置。三是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和报送,注重网上民族宗教管理。
    三、注重实效,做好“三个结合”
   (一)与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相结合。每年六月我委(局)按要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九月民族政策宣传月,学习宣传宗教法规和民族政策法规,使广大宗教信众和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二)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相结合。从2009年开姓,我市就进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与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推进宗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通过创建,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参加滁州经济建设。
   (三)与“六五”普法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多次举办培训班,注重提高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教水平。与相关部门协同依法治理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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