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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落实监管措施提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点击数:1244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规定,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检查考核,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按规定实施分级处遇,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及时查处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群众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矫正小组工作机制,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推进信息化监管应用,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确保刑罚执行过程可查、可追溯。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形成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正。严格落实教育矫正制度,把教育矫正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考核等硬性要求落到实处,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治观念,认罪悔罪,自觉遵纪守法。定期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组织开展心理矫正,在社区服刑人员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能力。坚持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重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建立矫正质量评估机制,围绕矫正目标的实现,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适应性帮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推动司法行政、民政、财政、人社、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和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为有效开展帮扶提供政策保障。协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广泛动员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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