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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院“五式”调解法化解民商事再审案件效果好

来源:市中院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点击数: 1430
    滁州中院高度重视审判监督模式下民商事纠纷的化解工作,并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近三年来,该院再审案件调撤率每年增幅均超过8%,今年上半年,再审调撤率同比上升37.5%,再审案件质效评估综合指数同比增长18.3%,实现弯道超车,荣获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是“捆绑式”调解。注重两级法院一条线,形成上下合力。即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熟悉案情和背景、了解当事人和地方乡土人情的优势,结合中院在案件处理、法律释明上的终局性、权威性,双管齐下,促成当事人调解。2015年我市两级法院办理民商事再审案件化解纠纷率达83.7%。

    二是“外援式”调解。善借外部力量,形成内外合力。即充分借助诉调对接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基层组织在多元解纷中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基层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在土地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巧打调解“组合拳”,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妥善化解了来安朱秀芳等一批十年以上信访积案。

    三是“施压式”调解。对于一些长期调解进度不大,胜诉方“持判而骄”、申诉方“有恃无恐”的案件,坚持当判则判,以判促和。对于做出判决后的案件,积极开展回访,主动解惑答疑,了解当事人心态变化,为和解探路,消除信访隐患。

    四是“救助式”调解。针对多数再审案件时间周期长、当事人参与诉讼耗费巨大等情况,为避免当事人因诉至贫、因诉返贫,市中院出台意见,规范诉讼费缓减免,并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衔接办法,特别是对道交案件、土地承包案件、离婚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家庭贫困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的同时,多方筹集资金进行社会救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以来共实施司法救助349万元,筹集社会资金23万元。

    五是“互动式”调解。进一步加大与检察院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主动向检察机关了解申诉人申请抗诉的原委,将化解纠纷与案件纠错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法检各司其职的同时,针对案件分头做工作,促进案件妥善解决。2015年,对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调撤率达44.4%。(朱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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