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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谯区综治办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点击数:1624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降限、扩面、提质、增效”的目标,从四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一是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推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法援机构人员不足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与司法局的配合衔接机制。加强驻公检法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健全未成年人和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根据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办案目标,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是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扩大受案范围,增加征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重点加强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围绕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一体化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行业部门、镇、村(社区)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健全与维权部门联合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设施和服务功能,严格落实服务指引、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窗口服务制度,持续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与司法、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服务。

    四是规范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针对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受援对象特点,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发展模式,根据业务特长实行分类管理,组建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专业化团队。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模式,创新指派方式,择优建立志愿律师队伍。综合运用旁听庭审、跟踪督办、案卷检查、案件回访、征询办案机关意见、检查结果公开、案件质量集中评估等措施,全方位督促承办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援助服务。(朱小宁  陈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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