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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探索建立可防性案件发案情况分类通报考核机制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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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可防性案件压降工作,促进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在基层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奖惩,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区实行可防性案件发案情况分类通报考核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在全市推广。
一是明确通报内容、范围及程序。通报内容为四类可防性案件(盗窃电动车、撬盗机动车、入室盗窃、入户抢劫)的实际发案数。通报范围是各乡镇(街道、中心),发案数较高的村(社区)、居民小区。通报程序是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每月统计辖区居民小区四类可防性案件发案数据至公安分局进行梳理分析后,报送相关管委会、区综治办依照数据,对每月可防性案件发案较多、排名前3的村(社区)、居民小区进行通报,督促乡镇(街道、中心)整改落实。
二是明确奖惩细则。在奖励方面,全年零发案的村(社区),由区综治委(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评选“平安村(社区)”,同时,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在“平安乡镇(街道)”评选中予以加分。全年零发案的居民小区,由区综治委(管委会)授予“零发案小区”称号,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所在村(社区)适当加分。对年度考评中排名前3位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各区授予“优秀物业企业”称号,并予以适当奖励。在处罚方面,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小区发案情况,对治安问题突出的物业企业约谈、扣除信用等级分,对年度内被通报三次的物业企业降低一个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要求年度内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物业企业退出该服务项目。区综治办(管委会)对发案居高、增幅明显的村(社区)、居民小区视情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挂牌督办、重点管理。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对乡镇(街道、中心)治安防范机制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推动不力,导致公共安全隐患突出;辖区内同时存在2个及以上社会治安重点村(社区)或3个及以上社会治安重点场所、部位的;刑事治安类有效警情明显增多,在本辖区同比增幅最大且增幅超过20%的,由市综治办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视实际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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