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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健全综治专干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点击数: 2192
    近年来,来安县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体制的意见》(滁办发〔2012〕17号)和《滁州市村(社区)社会管理(群众工作)专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综治委〔2013〕2号)文件要求,把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打造一支“让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综治专干队伍,为基层矛盾化解、治安防范等平安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是规范招聘程序,严把入口。坚持“从严把关、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严把入口关。一是由县综治办、县人社局联合发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原则、职位、人数、条件、程序以及相关纪律要求。二是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组织部、综治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县编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综治专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三是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统一聘用、使用。村(社区)招聘、报名比例须达1:3及以上,对通过考试拟聘用人员,由各乡镇党委牵头,开展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进行初选并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再由各乡镇综合考评予以聘用,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专干138名。

    二是明确角色定位,履职尽责。当好“治安防范的组织员”。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综治专干在派出所民警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治安积极分子、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党小组长等社会力量,按3-5人标准组建村级治安巡逻队,白天邻里守望,夜间巡逻守候。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首先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综治专干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其次村综治专干将本村为人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信得过的“两代表一委员”组织编成人民调解队伍,利用业余时间走家串户、了解情况,及时调处,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同时,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来安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综治专干给予一定比例的工作补贴,进一步调动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当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综治专干利用节假日、召开群众大会有利时机,结合民风民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治安防范、反邪教、反诈骗、禁毒和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等方面的知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
   
    三是加强考核评比,畅通出口。在考核评比方面,针对全县综治专干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双提升”,来安县逐步建立健全综治专干管理考核机制,制定出台《来安县村(社区)综治专干考核办法》,抽调专门人员每半年对专干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综治办备案,作为评定工作业绩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针对阵地建设和工作开展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并增加加减分项目。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县委、县政府每年择优选取15名综治专干予以表彰奖励;县综治委每季度对在“双提升”工作中取得成绩优异的专干授予“双提升”效能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500元现金奖励;对不能正常履职、严重不负责任或连续2年在乡(镇)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中处于末位的专干,予以解聘,并报县综治办备案。在畅通出口方面,积极为乡镇、村(社区)输送综合素质过硬的专干人员作为后备干部。2014年以来,全县综治专干受县委、县政府表彰25人,受乡镇表彰89人,被评为“双提升”效能之星60人,末位淘汰25人,七个乡镇专干进村(社区)班子有16人。(来安县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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