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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积极推进心理咨询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点击数: 2087
    近期,为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中排除心理障碍、缓解心理压力、纾缓心理怨气等作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心理咨询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是多元参与矛盾化解。党政领导接约访重点信访事项时,根据需要,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陪同。建立定期坐诊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每周集中到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坐班1到2次,对可能存在较重心理障碍的信访人进行诊断鉴别,一对一心理咨询疏导和治疗。建立心理咨询师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件。建立心理咨询师进村(社区)工作机制,定期深入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接受群众心理咨询。

    二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选用程序,参与社会矛盾调处和信访工作的心理咨询师须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由综治信访部门聘任。规范工作流程,心理咨询师工作开展情况要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对信访事项建档备查,接受综治信访部门监督。注意方式方法,鉴于目前大多数普通群众对心理咨询缺乏正确认识,避免大肆宣传或者外挂心理咨询师牌子,以免信访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三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找准切入点,综治信访部门要认真梳理符合纳入心理疏导条件的社会矛盾和信访事项,提高心理疏导介入效果。抓好结合点,建立心理咨询协会与综治信访部门衔接会商机制,积极组织推荐、选派心理咨询师和专业机构参与矛盾化解,加强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强化支撑点,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社会矛盾调处和信访工作,落实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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