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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

来源:市综治办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点击数: 1998
    近期,为推进“平安小区”建设,提高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一是安防设施建设“高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人防、技防、设施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将安防设施工程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中,从事安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所涉监控、报警、对讲、门禁等系统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有关证书。

    二是安防设施查验“高要求”。建设单位应持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安防设施施工图向公安机关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办公室备案,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对安防设施工程进行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办公室进行查验并出具认可文件,国土房产部门作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的内容之一。

    三是安防设施维护“高质量”。住宅小区安防设施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物业、维保单位办理安防设施交接手续,签订交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承担维保期内安防设施的日常维保和维修,保障设施在维保期内运行正常。维保期届满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续保合同。

    四是安防设施管理“高效能”。明确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工程施工单位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属地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是监督和考核的主要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安防设施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纳入综治考核,对履职情况进行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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