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安徽平安建设连续8年获全国先进
图为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左二)在绩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研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我们在网上巡查时,如果发现一个孩子独自在社区里玩耍,社区指挥调度中心在通过全覆盖视频进行网上看护的同时,还会立即通知辖区网格员前去了解情况。”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党委书记沈先财说,尽管社区设立还不满三年时间,依托智慧社区建设,社区治理走上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不断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安徽建设,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全省群体性事件连续11年下降,十万人命案发案数连续7年保持全国最低水平,八类暴力犯罪连续7年下降,连续13年没有发生特大案(事)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连续6年和5年上升,今年上半年分别达96.43%和91.13%,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连续8年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说,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更加稳定、和谐、有序的平安安徽。这对全省政法综治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强化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政法综治部门定当不辱使命,砥砺前行。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统筹推进平安安徽建设工程。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安徽建设,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将有关工作纳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围绕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省综治办牵头组织9个单位开展平安安徽建设工程;省政府制定《关于坚持平安为基推进安全发展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全省综治工作和平安安徽建设。
——大力加强“雪亮工程”建设。省两办印发《安徽省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7-2020)工作方案》,明确了“雪亮工程”任务措施及重点项目建设;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印发《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全省十三五期间的“雪亮工程”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目前,省及16个市的视频图像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基本建成。建立完善视频巡查防控机制,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促进群防群治力量整合、工作机制创新和工作效能优化,着力增强群防群治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同时,牵头协调将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纳入全省“雪亮工程”建设。
——系统治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全省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加强危爆物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民爆物品流向全程管控;加强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管理,促进寄递物流业“三个100%”制度落实;强化命案打击防范,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今年上半年,各类公共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把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引入调解工作是安徽各地的普遍做法,图为宣城利用宗祠文化开展调解工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新经验
——在党委领导下聚增各方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强化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推动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各地充分发挥“乡贤”“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作用,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积极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形成了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三调”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研判预警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三调”衔接联动,成立人民调解法学、医学、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咨询专家库698个,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82个,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医疗调解组织全覆盖。全省三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覆盖率达100%,全省“警民联调室”全覆盖,大量矛盾纠纷通过先行调解得以及时化解。
——创新完善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桐城市“六尺巷”调解法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人们合法、理性地解决纠纷;宣城“七大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零命案”县(市、区)“零刑事案件”社区(村)创建等经验不断积累,命案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取得新提升
——持续深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被孟建柱书记誉为“安徽一张靓丽的名片”。安徽省委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综治委坚持将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目前,全省16个市均已建成市级数据中心,为社会服务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信息化、智能化基础。
——强力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推动综治信息化与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融合发展。各市着力加强综治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并注重结合自身实际探索“9+X”系统功能的拓展应用。全省综治视联网建设成果丰硕,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100%联通应用,提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提高平安建设的扁平化指挥和可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努力促进信息化与网格化管理融合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建设支撑网格化管理,以市为单位整合地理框架信息系统,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一网清”。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整合公安、民政、计生、人社、城管等多个部门信息采集员,实现“一格一员”。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支撑,实现网格员利用“社管通”手机APP采集、核查、上报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信息要素,实现网格日常巡查,引导群众参与社区共治,有力促进了基层平安建设。
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进展
——推进五级综治中心建设。多年来,安徽持续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实战化建设,特别是在习近平同志视察安徽作出“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重要指示后,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和分类指导,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建设规范升级、提质增效,形成了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信息化与网格化深度融合的安徽特色。目前,全省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全部建成,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全覆盖。
——持续推动网格化管理。稳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新型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科学、高效的社区工作机制,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效能,提升社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传统乡规民约的道德教化、约束功能,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综治组织建设的政策、规定,根据《安徽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作为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之一,推进全省综治组织自身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办全部明确为常设机构,普遍设一名副科职(级)专职副主任。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取得新突破
——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全面摸清底数,逐一依法确认监护人,逐一签订监护协议,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有效预防和降低了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今年8月初,中央部委联合督查组来皖督查时,对安徽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切实促进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强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安全研判机制,矫正期间再违法犯罪率为0.1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64个,依托企业建立的安置基地472个,多渠道解决好刑满释放人员的临时安置、思想教育、帮扶救助等问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切实抓好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点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的教育、关爱、帮扶、管理,取得良好成效,多年来,全省十万人青少年涉命案数维持在全国最低水平。持续推进县级地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办公室评估合格率达99%,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取得新影响
——创新理念思路,突出民意导向。着力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广泛运用民意调查结果推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群众安全感调查由每年1次调整为两次,提升了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并将群众安全感调查情况通报全省,对后进县(区)开展社会治安专项调查,促进了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连续6年(5年)双提升。
——创新责任督导,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地区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创新考评方法,强化工作推动。坚持与时俱进优化考评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每年检查、考评省辖市党委、政府综治工作并通报结果。2014年起,省综治委逐一将考评具体情况通报给全省16个市,引起各市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重视,促进综治工作重点突破和难题解决。
——创新奖惩措施,提升综治影响。安徽省委、省政府每年对综治考评靠前的市和综治委成员单位,授予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市(进步市)和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全省有13个市相应落实了综治考评奖励政策。对后进地区,加大责任督导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已先后八批对34个县(市、区)实行了重点管理,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全省,进一步推动了各级、各部门全面履行综治领导责任。
立法进程快依法行政大力推进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从提出建设“法治安徽”至今,安徽法治建设逐渐步入快车道,立法进程加快,依法行政得到大力推进,全社会逐步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治安徽建设迈入新阶段。
立法引领顺应时代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秉持改革创新精神,创制了多方面立法:出台全国第一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保障和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出台全国第一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健全完善治超工作责任体系;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率先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通过立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而在立法过程中倾听民意,在法规中体现民意,是实现良法善治的立法根本。去年以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健全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就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向省委作出报告;就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健全向下级人大和基层群众征询立法意见机制,首批设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确立,到具体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审议乃至法规通过后的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都将做到全程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2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淮北市等五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至此,安徽16个地级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展开了法治安徽建设的新画卷。
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相继开展立法工作。在设区市获批的70件法规中,既有居家养老、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法规,也有农村垃圾治理、景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具有针对性,也突出了地方特色。
完善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一组数据说明了安徽的行动成果。围绕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进行改革,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61个县(区)开展了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先后下放和减少管理层级的权限达287项,并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全省确定150个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赋予试点镇建设管理权。通过改革试点,行政层级逐步得到优化,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在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切实解决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利益关联密切等问题。
2014年10月,安徽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省级政府权力事项进入全国最少之列;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建立,属全国首创。此后每年,安徽省对权责清单还继续进行动态调整,去年重点从取消、下放、整合方面深挖权力精简空间,共调整规范258项权责事项,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减少至1699项。
“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安徽省规定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及监督渠道等信息,办理过程和结果实时公开。
在全国首创权责清单制度的同时,安徽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和全口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把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建设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抓手,2016年在全省选择省级6部门和6市6县对应部门先行试点,初步厘清服务的概念、内涵、范围、标准等,确定省本级和亳州等6个市先行先试整体推进,同步探索、同步推进、同步完成,其他市县选择相关部门开展探索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建设“1+6+X”工作格局。
省级和6个先行先试整体推进市同步公布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省级68家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共890个实施主体,初始上报公共服务事项1850项,经审核,新增2505项,最终确定服务事项4355项。省级50家列入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单位,初始上报中介服务事项344项,经审核,取消76项、规范(下放)71项,保留197项(转换35项),精简42.7%。
纳入目标管理强化普法“硬度”
今年4月18日,安徽省2017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启动仪式在合肥市法治广场举行。安徽已连续多年开展普法行活动,保持着这个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普法办在全国推广的普法品牌生命力。安徽省始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相结合,打造出一个又一个普法品牌。
2016年,“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各类普法主题活动更是搭载上网络快车。今年,安徽还将开发法治宣传教育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区,将“法”随时随地送到群众身边。
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就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此,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文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推进:2012年,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013年,安徽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实行重点普法目录管理,制定《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2016年,出台了安徽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
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带动下,全省各市县已全部将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考核,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化,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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