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拖欠款拒不偿还
2014年1月,孙某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朋友瞿某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之后孙某只偿还了3万元,就再也知不所踪,下剩欠款7万元一直未还。无奈之下,瞿某某将孙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支付欠款7万元及利息给瞿某某,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瞿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执行一波三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沟通跟孙某释法析理,劝说其履行判决义务,孙某都称自己没钱,执行干警曾多次到孙某家和其养殖场,都扑了个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的养殖场有野生黑猪80余头,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猪”抵债。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就如何处理生猪相关事宜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对黑猪价格意见达成一致意见。
以“猪”抵债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顺利完成,该院执行局经过讨论研究,对整个执行活动做了周密部署。活动抽调4名得力干警组成执行专案小组,负责此次执行活动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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