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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 “四个坚持”做细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点击数:927

来安县司法局从群众需求入手,以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围绕“四个坚持”做细、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坚持“应援近援”,提高便捷性。依托县、镇(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成“中心-站-室”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完善法院、看守所、交警队等1近10个专业性法律援助工作站,选拔出12名律师轮流值班,提供专业性法律帮助;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并依托“来安普法”微信公众号设立法律援助专栏,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真正将法律援助服务延伸至群众身边。

坚持“应援尽援”,增强广泛性。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对请求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要求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对军人军属和持有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五种证明材料的老年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设事项范围限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为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

坚持“应援速援”,突出高效性。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律师先行介入”等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对次要材料欠缺但时间紧急、争需办理的法律援助申请,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按“即来即办”要求,先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开辟“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农民工、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指派。

坚持“应援优援”,提升满意度。规范办案流程,严把案件受理、指派、审查“三个关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开展庭审旁听、案件质量评估和案件回访,征求公诉人、承办法官和受援人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律师办案情况;建立全程化监管机制,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领导信箱等方式,畅通受援人监督投诉渠道,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力求全面细致精准、“应援优援”,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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