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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老赖”欠薪不还玩失踪 警方快速办案帮追回

来源:凤阳警方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点击数:2748

 

“真没想到拖了3年的工资还能要回来,今天我们比过年还高兴!”7月28日下午,一直在外务工的老刘(化名)等人冒雨来到黄湾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送上了书有“为民讨薪关怀备至 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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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末,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由县人社局移交至我局,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局治安大队、黄湾派出所立即审查相关材料并于当日立案侦查。考虑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大多在工地忙碌,如果让他们到所里做材料不仅往来不便,而且会耽误一天收入,办案民警便顶着酷暑,连日到凤阳各个建筑工地调查走访工人,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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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很快查明,2018年3月王某某承接了某建筑工程,在领取项目工程款后未支付工人工资而挪作他用,10名工人工资6万余元工资至今未能拿回。工人多次找王某某讨要,王某某要么是避而不见要么是借口拖缓,到后期更是电话不接。去年6月,县人社局对王某某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五日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王某某不仅拒绝签字,甚至通过变更手机号码来逃避工资。基本查清案件事实后,黄湾派出所民警采用蹲点方式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成功抓获归案。面对民警审讯,王某某对自己逃避支付、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将王某某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民警耐心宣扬相关法律法规,面对失去自由,王某某方才悔悟,主动提出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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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警手里接过被拖欠多年的工资,原本已认为讨薪无望的老刘等人倍感欣喜,也对公安机关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的工作态度连竖大拇指!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警方在此奉劝各位企业法人,一旦出现资金困难、可能影响薪酬发放的情况,一定要正视面对,千万不要漠视法律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警方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一定要与雇佣单位或个人签订务工合同,防止发生劳资纠纷,给讨要工资带来不便。一旦遭遇欠薪,要依法合理的反映诉求,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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