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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干实事 调解促发展

——明光市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升级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点击数:1024

为深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升级版,近年来,明光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规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一、适应“多元化”调解需求,多头并进做好各项保障

(一)健全组织网络,加强队伍管理。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调整、充实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全覆盖。目前,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有177个,人民调解员845人。联合市妇联成立由专职律师、妇联维权干部等39人组成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做好疑难纠纷的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帮助等,主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使调解队伍更加趋向专业化。

(二)争取政府支持,保障工作经费。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印发了《明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纳入到市财政预算,明确了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为明光市矛盾调解中心及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2021年调解工作预算资金45万元,有效保障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运转。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调解成效。加强多部门协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积极与市公安局开展“警民联调”工作。邀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及靳郢路派出所负责人、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代表就“警民联调”的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委派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定点联系城区派出所,对辖区多发、常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与社区民警一起入户走访、排查,同时进行跟踪调解。与花园社区联合打造“王玲工作室”,进一步打通调解工作最后一公里,调解关口前移,用心为民服务,将为民做实事落到实处。

二、推进“一体化”调解格局,多措并举推进调解工作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享法律服务。融合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建立全市“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为支撑,以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的“1+4+N”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设立类型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同步推动乡镇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融合,共享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做好法律咨询和调解工作。

(二)推动矛盾调解中心建设,整合资源力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明光市司法局牵头,整合了多部门资源,成立了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商会、退役军人事务纠纷、民商事纠纷等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还设置了法官工作室和心理咨询室等,与人民法院共同搭建了诉调对接网络平台,进一步实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

(三)满足群众化解矛盾需要,打造调解精品。2021年3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门纳谏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中,征求意见提出在民政局设立调解工作室的意见,4月明光市司法局与民政局联合打造的“爱不释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正式启用。“爱不释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契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内容 ,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团队,指派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点在工作室。调解室作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用心为爱服务,有力保障和维护家庭权益,为促进平安和谐明光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自成立以来,共为400余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夫妻提供了调解、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其中近200余对夫妻经调解和好。

三、严格“规范化”调解标准,多管齐下完善制度建设

(一)强化纠纷排查,主动调解介入。加强村(居)一级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数据,密切掌握关注重点矛盾纠纷的发生时段和类型,实行社区(村居)每周、街道(镇)每半月大排查制度,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对离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持续关注,在各级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做好纠纷预测和防范。对上报的信息建立台账,汇总登记筛选分析,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随时掌握及时处置,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矛盾主动介入调解。

(二)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业务。强化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业务能力。按照“重基层、立本职、学业务、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实务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卷宗的制作等进行现场教学。明确调解职责,严格调解程序,遵循“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明、家底清的优势,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复杂纠纷不出镇、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三)优化调解队伍,提升调解能力。优化调解员的素质,打造适合多领域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实力量,从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特别是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调解平台中来,优化矛盾调解中心各行业性专业行调委会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由法官退休的担任民商事调委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针对民事合同纠纷定期分析研判、总结分析矛盾纠纷规律,不断调整、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时效。

(四)坚持调解回访,务求调解成效。在赡养、抚养、婚姻纠纷中,因调解协议履行周期长、矛盾焦点多等特点,这类矛盾纠纷在调解结束后更加注重回访工作,通过回访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的效果,做到“案件事了人和”。将优秀调解案件的评选和调解案件补贴发放也与回访当事人的满意度挂钩。

2021年,1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个调委会被评为“滁州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调解员被评为“滁州市优秀人民调解员”。2021年前三季度明光市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纠纷5588件,调处成功5533件,调解成功率超过98%,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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