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消防案件协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14日,记者获悉,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印发《滁州市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消防案件移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消防行政执法移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规定》全面理清公安、消防两部门执法权限,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明确。其中建立由公安、消防两部门协作配合的消防案件移送机制,即在消防救援机构层面,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违法行为处理,应予以拘留处罚的,消防救援机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层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依法受案调查,不需行政拘留的移送属地消防救援机构。
为保障《规定》更加精准长效,在行刑衔接配合方面,探索案件调查证据规则,建立证据交换、案件移送和异议处置等联动机制。在案件信息共享方面,消防、公安充分共享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笔录和证据资料等信息,共同分析研判案件事实。在监督制约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存疑的,可提起复议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或司法行政部门监督。(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冒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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