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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每一个“她”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点击数:0

在招聘中规定男性优先合法吗?孕妇的信息被泄露如何维权……妇女权益保障事关人的尊严、家庭的和谐及社会的进步。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或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之名守护“她”权益。

为充分保障妇女权益,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共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4件,提起诉讼2件。

关注职场歧视

优化女性职业发展环境

妇女能顶半边天。依法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妇女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的基础。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需要得到更多照顾,而有些用人单位却明显缺乏人文关怀,致使妇女在职场中受到招聘歧视、薪酬不平等、职业晋升受阻、职场性骚扰等或多或少、或显或隐的性别歧视。

在招聘中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职责时发现,辖区某些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非女性禁忌岗位时存在性别歧视性内容,致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为了充分保障妇女权益,检察机关深入调查,通过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招录(聘)的监管力度,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强化用人单位防止职场性骚扰是一项法定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泗县,部分用人单位未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未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未设置电话、信箱等专门投诉渠道,妇女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线索向人社部门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整改。随后,人社部门联合妇联等单位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活动,推动全县500余家用人单位自查自改,实地检查119家用人单位,督促整改11家。针对发现的部分女性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13份。

紧盯数字侵权

保障妇女群体隐私权益

网络时代,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已经不局限于身体的侵害,还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侵权。随着社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大数据时代妇女群体隐私权益保护问题必须引起关注和重视。

孕产妇频繁收到婴幼儿产品、儿童摄影等各类广告推销,不堪其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齐某某等人利用翻墙软件盗取各地孕产妇生育信息一案就揭开了其中的“内幕”。据查,齐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包括孕产妇姓氏、年龄、住址、手机号码、新生儿出生日期、分娩方式、出生医院等信息用于贩卖获利,致众多孕产妇频繁接到各种推销电话,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身心健康遭受损害。检察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齐某某等人承担侵权责任,打造妇女隐私权益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屏障。

案件办理后,花山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网站公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发放等名单时泄露妇女个人敏感信息现象,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对妇女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聚焦母婴设施

确保妇女正常安全使用

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不仅方便了妈妈们哺乳、带娃,还充分保护了个人隐私,对不少宝妈来说,母婴室的“小空间”,体现的是对妇女的尊重和关爱,彰显的更是一座城市的温度。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在淮南,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内规模大、人流量多的大型商超、医院等公共场所存在母婴室标志不显著、基础设施不完善,甚至部分公共场所未设置母婴室,该情形损害了不特定妇女的合法权益。由于所涉事项多头监管、职能交叉,该院在办案中与相关部门开展磋商座谈,形成治理方案,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母婴室不规范问题予以整改。目前,所涉母婴室已全部整改完毕,职能部门立行立改,提供了温馨、便捷的场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我省检察机关还聚焦双赢共赢,深化联动协作,形成妇女权益的综合保护体系。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蚌埠市妇女联合会会签协作机制,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五项协作机制,制定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业务交流和法治宣传三大保障措施。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则结合办案实际,主动搭建“沟通”和“对话”交流平台,与相关行政机关深度磋商,同时与行政机关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平台,从案件线索共享、案件线索处置、定期会商、法治宣传及犯罪预防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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