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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踏上“智能快线”

来源:新安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点击数:0

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的革命,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检察机关深度挖掘、使用大数据,可以从中寻找到法律监督线索,进而发现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然后通过检察办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去年以来,滁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加强数据比对做实类案监督、深挖数据促进溯源治理,让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更高质效、更加精准化智能化。

让强制报告制度“不踏空”

2023年3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难发现的现实困境,滁州明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依据强制报告制度中,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必须报告等规定,创建了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该监督模型建立后,在医疗机构诊疗系统中即可完成数据的精准筛选,继而通过与公安机关和检察系统的数据碰撞,就能获得有价值的监督线索。借助这一监督模型,明光市检察院对区域内公立、民营等20多家医疗机构2万余条诊疗信息予以调阅。通过设置关键词查询,共获取4条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流产信息。与公安机关的立案数据碰撞比对后,检察机关发现了相关立案监督线索,并由此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

检察机关还发现,上述4条信息中,涉及9名接诊医生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遂向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主管单位充分采纳检察建议,制定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报告工作流程、制作了备案表。此后,该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报告线索从0条增长至8条,13岁女童查某(化名)被性侵并怀孕一案即是其中一例。

2023年8月初,成年男子钟某(化名)通过“快手”与13岁女童查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钟某明知查某未满14周岁,却先后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查某怀孕。同年10月的一天,查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明光市某医院就诊。当日,该院接诊医生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钟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明光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钟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包括钟某涉嫌强奸一案在内,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线索,现已立案侦查涉嫌强奸案3件。滁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祝苗告诉记者,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且治理一域,从明光全市情况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正持续向好。

让从业禁止“不打折”

2022年11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施行。该《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之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即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终身从业禁止”。

2023年3月初,滁州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对全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进行同步审查时发现,全椒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原小学教师周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但仅判处其从业禁止3年。该一审判决对于从业禁止的判罚显属法律适用错误,经滁州市检察院指导,全椒县检察院随即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滁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直接改判“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冯祝苗告诉记者,周某案件是经检察机关抗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改判的第一起涉从业禁止的案件。接着他们举一反三,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设置“猥亵”“强奸”“从业禁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并与一审判决书作比对,发现2022年以来,另有3件教职员工性侵犯罪案件未判决从业禁止或未判决终身从业禁止。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这3起案件均获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其中就包括发生在滁州市琅琊区的浦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

浦某某系滁州市某校外培训机构书法教师,2020年以来,其利用教学之机,多次对数名不满10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该案因被害女童家长发现后报案而案发。2023年7月6日,琅琊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浦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琅琊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11日,琅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浦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同时判处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

在滁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琅琊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第二判项没有判处被告人终身禁业,属法律适用错误,遂提出抗诉。12月20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禁止被告人浦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让处方药销售“不失序”

“右美沙芬”“卡马西平”均属于处方药,未成年人大量服用后,会出现眩晕、意识不清等症状,甚至可能导致中毒。2023年4月的一天,滁州市定远县16岁少女张某某(化名)在网上看到他人服用大量“右美沙芬”药片会产生幻觉、头晕感觉,出于好奇,便到定远县某药店购买了3盒“右美沙芬”药片。当晚12时许,张某某在定远县某电竞馆包厢内服用大量“右美沙芬”药片后,出现意识不清症状,被同在电竞馆的17岁少年李某某(化名)等3人带至出租房内实施强制猥亵。经公安机关侦查,同年8月,定远县检察院以张某某等3人犯强制猥亵罪向定远县法院提起公诉。12月,定远县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罚。

在办理李某某等人强制猥亵一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除少女张某某外,另有2名涉案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1名未成年人因购买服用“卡马西平”而致中毒住院。此种情况在未成年人中是极少数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办案检察官通过快手APP相关话题搜索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群体对“右美沙芬”“卡马西平”药物关注异常。经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数据筛查、比对,又发现2名未成年人分别有“右美沙芬”“卡马西平”滥用史。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检察官注意到,该县部分药店在销售处方药“右美沙芬”时存在未实名登记或即使登记,却未实质性审查等问题。为推进诉源治理,定远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整改,一方面督促全县12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实名登记等制度;另一方面,梳理出异常购药记录33条,查处违规售药零售药店5家,并在定远县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告诫函》,将“右美沙芬”与“卡马西平”等易滥用药物纳入监管范围。此外,他们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起多部门联合保护工作机制,从而形成了对辖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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