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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四个有”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试点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6日 点击数:1957

 

琅琊区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探索创新、加快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在琅琊街道凤凰西路社区等16个社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表现在:

一是救助事项有人理。社区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委会副主任和社区居民为成员。社区在服务窗口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咨询点,由街道负责具体指导救助咨询点工作的开展,并在醒目位置标示救助热线电话;社区救助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救助管理志愿者开展日常巡察活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告知、劝阻、引导和护送,协助社区与相关部门联络做好救助工作。

二是救助政策有人讲。社区充分利用《琅琊报》、社区宣传栏、墙报等有关宣传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单、救助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救助管理的法规政策、救助办法、救助程序等,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在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主要干道、重要场所、重要部位、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讨人员栖身地段加强巡逻,开展重点救助服务。

三是救助经费有渠道。试点的16个社区,每个社区确定一名救助劝导员,由市救助站定期举办培训班,对16名救助劝导员进行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市救助站按季度向每个试点社区资助500元,作为救助工作经费,区民政局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解决重点人员救助经费不足问题,多渠道保障社区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救助管理有保障。社区积极与公安、民政、残联、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社区救助管理志愿者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在社区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服务体系,促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社区制定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定岗位责任,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强化监督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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