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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的钱能要回来吗?

来源:安徽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点击数:0

妻子被男主播吸引,通过观看直播打赏百万余元。丈夫发现后,将主播以及直播平台起诉至明光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打赏费用。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与胡某是夫妻,二人于2010年10月结婚。男主播宋某经常在某平台直播唱歌,胡某被深深吸引,后二人通过QQ联系,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间,胡某向宋某打赏和转账合计137万余元。

起初胡某的丈夫李某全然不知。2024年2月,李某女儿上大学需要用钱,查询家中财务,才得知胡某长期转账、打赏的事情。李某气愤之下首先与平台等方面进行交涉,要求返还钱财无果。后李某将宋某、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明光市法院,要求返还胡某打赏的钱款。

明光法院涧溪法庭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件较为特殊且金额较大,由调解员将山东的宋某、北京的王某(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约到庭内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宋某辩解胡某打赏、转账是自愿的,系赠与的法律行为,赠与财产已经交付,不存在撤销赠与。调解员现场解释,虽然打赏系自愿,但结合打赏次数、打赏金额以及胡某的家庭收入状况,金额过大已经明显超出一般家庭日常消费水平,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两被告应当返还部分赠与财产。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反复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宋某同意返还李某42万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双方共同财产时,受损失的一方有权主张权利。此案中胡某打赏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未经李某同意属于擅自处分,损害了李某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涉及该部分的财产,李某可以主张返还。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面对请求返还打赏款项的民事纠纷时,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会兼顾用户与主播的利益,综合考量交易公平原则及交易安全原则,在维护交易稳定性的前提下,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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