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0月22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以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日,明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殷某某的报警称其与被告人李某某在明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内发生口角。接警后,身着制服的民警陈某某立即出警至明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并在公司宿舍内找到李某某,在对其表明警察身份后,要求李某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李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头击打陈某某嘴部,致其口腔黏膜损伤,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冲动导致自己深陷囹圄、追悔莫及。
主办单位:中共明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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