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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动出击 彰显司法权威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点击数:0

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推动“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取得成效,1015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永跃带队到广东省佛山市开展异地执行行动,促使被执行人偿还全部钱款。

该执行案件涉及2起案件,被执行对象均为佛山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一:新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案,20218月,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工程结束后,一直拖欠部分劳务费未结算。202311月,经新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明光法院依法进行调解,双方约定被告分别于20241月支付工程款80000元,20246月支付工程款34000元,佛山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新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二:滁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9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挖机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219月至11月陆续租用原告器械进行施工,佛山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拖欠租赁款未支付,20243月,经滁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明光法院审理,判决佛山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赁款86771.5元及利息。佛山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滁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江永跃带队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企业,均未发现负责人梁某,电话也无法接通,案件陷入困境,为更好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江永跃与执行干警认真梳理排查,不放过每一个细节,通过当地婚姻登记处查询被执行人婚姻信息、家庭住址等情况,有的放矢,最终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约定在公司见面。

在执行现场,在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法规后,其态度强硬,仍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当场宣布对公司法人进行拘传,最终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和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打破被执行人幻想,当场履行全部义务。

道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此次千里执行,执行干警们星夜兼程,无惧风雨,为的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明光法院将持续开展好“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绝不让距离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法律义务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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