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名职工社会保险金“一揽子”解决到位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中彩印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4日经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债较多,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0起未能执行,未执行标的额4600余万元。其中,该公司尚欠40余名职工社保金。经查询,该公司已停业,房产和大部分机器设备均已抵押,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22年4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1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中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明光市人民法院院审理。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受理。2023年2月16日作出(2022)皖1182破1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宣告安徽省中彩印务有限公司破产。
二、主要做法
1.整体拍卖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是破产程序中关键的一步,特别是在破产企业存在各种资产抵押的情况下,高效高质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资产有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明光市人民法院及时宣告破产,最终采用资产整体拍卖的形式处置全部资产,经过7轮拍卖最终以15674667.21元拍卖成交,2023年11月16日明光市人法院作出(2022)皖1182破1号之六裁定书,裁定:一、安徽省中彩印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明光市工业园明-3-珠路瑞尔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破产财产,财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中彩公司全部附属工程(附属工程为砼地坪、树池、路牙石、石材地面等)、机器设备(包括打捆机、汽眼机、切纸机等)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转移至买受人安徽省太行包装有限公司。将企业厂房等资产整体拍卖,盘活整体资产变现。
2.理清债债权债务关系及时清偿
2022年8月26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召开中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2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23年2月26日,法院裁定确认中彩公司20笔无异议普通债权,2笔无异议优先债权,1笔无异议税务债权。经法院确认后,对本案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务优先债权进行清偿,但是拍卖价款15674667.21元扣除破产费用313641.33元,尚不足以清偿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债权29377689.36元。法院于2023年11月15日裁定终结中彩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3.妥善处置职工社保费用问题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彩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和职工工资债权后,可用于清偿税务债权的的金额仅为122536.60元,税务债权中涉及中彩公司欠缴社保本金不能足额清偿。破产案件办理终结后,2024年,中彩公司原8名职工就职工社保欠费等问题进行信访。
为保障职工权益,彻底化解信访矛盾,明光法院牵头协调,联合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磋商决定,将用于清偿税务债权的破产财产122536.60元、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让渡150000元、管理人自愿捐付的2658.08元,一同交由管理人直接向税务部门代缴中彩公司原职工鲍某、申某等包括8名信访人的41位职工的社保本金,至此信访人愿意息诉罢访,案件圆满解决。
三、经验启示
本案是明光法院“借力”化解企业破产难题的成功实践。在本案中,坚持以“联”为前提、“动”为重点,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在处理破产案件办理中与政府形成合力:一是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尚无挽救可能时,及时宣告公司破产,联合相关部门对资产进行有效处置。二是促进资产有效处置。在合法高效地处理好破产后债权债务清理的民商事关系,同时兼顾大小债权人的利益平衡,法院牵头联合其他部门与优先受偿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通过让渡、捐付的形式,分配偿债资金,合理解决破产所带来的社会公平、资源调配等问题,彰显了破产法的社会公正属性。三是维护社会秩序。对8名债权人的主张社会保险金的信访诉求,主动核查了解情况,对涉及到的41名职工的保险金进行测算,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由法院牵头与市税务局配合落实,“一揽子”解决到位,保障了破产公司原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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