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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跨越1700公里的执行路

来源:安徽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点击数: 97

“电缆已经装车,老熊,这下你我都放心了。”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徐恒军拍了拍天长某集团公司(下称天长公司)员工熊某的肩膀说。近日,在天长市政协委员金锋、曹正阳的见证下,价值110万元以物抵债的电缆陆续装车,跨越1700多公里,从内蒙古阿拉善盟运至安徽省天长市。

2023年2月,天长公司与内蒙古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天长公司向内蒙古公司提供价值243万元的电缆。合同签订后,天长公司按约向内蒙古公司提供了电缆,但内蒙古公司仅支付了48.6万元,余款194.4万元一直拖延未付。2023年9月,天长公司诉至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两公司自愿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然而,内蒙古公司再次失信,分文未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阶段,两公司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承想,内蒙古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天长公司联系案件执行员徐恒军,请求法院前往内蒙古,查封内蒙古公司的厂房。因案件标的较大,且是跨省执行,该院执行局研究决定,邀请两名政协委员与执行员、法警一同前往内蒙古见证执行,并制定了详细的外出执行预案。很快,徐恒军一行到达内蒙古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到达目的地后,徐恒军和执行团队首先前往当地不动产中心、银行,查询内蒙古公司资产情况,随后,约谈内蒙古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会计等人员,掌握关联公司情况。谈判中,徐恒军详细了解了内蒙古公司的经营状况,经核查确定内蒙古公司现无流动资金,但该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若直接查封拍卖厂房,不仅拉长执行“战线”,内蒙古公司也必将陷入更大困境,这种对双方都不利的局面并非当事人与法院想看到的。一筹莫展之际,徐恒军将希望聚焦在内蒙古公司厂区内的电缆上。

徐恒军召集双方公司,释明以物抵债的相关法条。经协商,两家公司均表示同意以物抵债。随即,两方就以物抵债电缆的数量、价格等细节进行多次磋商。在徐恒军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天长公司与内蒙古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蒙古公司将价值110万元的电缆以物抵债给天长公司,剩余欠款分期偿还。

为打消申请执行人的疑虑,徐恒军一行决定在确认以物抵债的电缆全部装车送出后再返程。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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