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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教矫治工作指引

为“迷途”少年点亮回归之路

来源:滁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3日 点击数: 41

6月11日,滁州市委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滁州市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教矫治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做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工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滁州。

《指引》明确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所指范围,包括不满十二周岁实施严重犯罪行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实施严重犯罪行为且不予刑事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规定行为且不予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规定了专门矫治教育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六个月,被送教人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

在组织实施方面,《指引》强调由县级教育部门牵头,县级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参与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条线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送教申请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中小学校、乡镇(街道)以及其他行业部门在发现符合送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后,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材料。

《指引》还对关爱帮扶、离校探亲管理、中期评估、离校评估、离校程序、跟踪回访、档案封存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县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门)加强与专门学校对接,定期了解被送教未成年人的在校表现情况,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心理疏导、救助帮扶等工作。对离校学生进行跟踪帮扶,督促家庭监护职责的正常履行,帮助学生离校后实现复学、升学、就业等社会生活。

记者了解到,《指引》的出台,为滁州市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提供明确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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