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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歪“致富经” “师徒”同领刑

来源:安徽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 点击数: 89

网购方便快捷,是很多人的选择。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时机”,在网购领域动起歪脑筋,甚至还传授他人致富的“歪点子”,最终自食恶果。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涉及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王某在某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奶粉。2024年12月,王某通过口头、微信方式向吴某传授“收取少量货款后不发货”的诈骗方法,并询问吴某是否实施。后吴某采用上述方法,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内虚构“有低于市场价格的品牌奶粉”的事实,骗取90余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共计15万余元。接着,为了瞒天过海,吴某又按照王某传授的方法,伪造自己被上线诈骗10万元奶粉款的聊天记录,并将微信截图发给被害人,以此虚构自己是受害者的身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的是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办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际掌握或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购物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遇到“低价好物”等广告时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如上当受骗,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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