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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用高质量司法守护“亭”好山水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5日 点击数: 39

明光法院干警到泊岗乡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普法宣传。

南谯区法院到案发地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

琅琊区法院干警在醉翁亭“欧梅”树下宣传古树名木保护。

安徽滁州,南临长江,北枕淮河,欧阳修的千古名篇《醉翁亭记》使滁州山水名扬天下,素有“江淮翡翠”“金陵锁钥”之称。

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滁州市两级法院坚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以“干一年、看三年、谋十年”的政治定力和法治担当,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发展新路径,努力用高质量司法守护“亭”好山水,让绿色成为皖东大地最动人的色彩。

生态优先护航绿色发展

“你年纪轻轻,为了这点蝇头小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更对自己的人生和家庭造成了伤害。”2024年6月,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田卫培的一席话,让站在被告席上的杨某泣不成声。

杨某等5人都是滁州泓德机动车检测公司的员工。2023年5月,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稽查大队到该公司开展尾气作弊专项检查,发现杨某等5人通过购买尾气作弊器、灯光作弊器等方式,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数据进行修改,从而使尾气、灯光不合格的车辆得以上路行驶,造成环境污染。南谯区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等5名被告人犯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南谯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涉案企业发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治。收到建议后,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联合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对建议问题进行全面依法治理。

2024年以来,滁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1件,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犯罪分子承担刑罚与经济的双重代价,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为“长牙”“带电”的严规铁律。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我们坚持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助力滁州实现水清岸绿、林壑尤美、候鸟成群的生态美景。”滁州中院院长刘猛生介绍说。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近年来,滁州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理念,聚焦滁州参与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选优配强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团队,建立9个环境资源审判组织,15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出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管理机制,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范围、审理机构、司法保护等各项规程,实现理念、规则、程序、责任等有效“合一”;加强院校合作,与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共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联合发展,为高质量办理跨域污染环境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护航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协同联动构建系统保护

琅琊山是全国首批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拥有闻名天下的醉翁亭,于2024年2月正式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随着旅游开发,游客络绎不绝,琅琊山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显得日益重要。

2024年11月,滁州中院、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琅琊区人民法院、南谯区法院联合举行琅琊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标志着琅琊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构建起新的里程碑。

琅琊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展示珍贵野生动植物图片、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向群众和游客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法官不定期到基地针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如何推动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动配合,实现协同治理,成为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

滁州中院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强与司法、检察、行政等部门内外协作配合,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滁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滁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由“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有效扩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形成了共商、共建、共治保护大格局。

全市基层法院在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明光市人民法院联合明光淮河河道管理局、水务局等部门建立了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公益碳汇林;凤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建立了明中都皇故城考古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凤凰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全椒县人民法院联合林业、水库管理部门建立了神山、黄栗树水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了神山森林生态科普展览馆;天长市人民法院建立了白塔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与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签署了《环高邮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南谯区法院联合林场管理部门建立了皇甫山、红琊山司法保护基地,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签署了《滁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共建滁河跨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全市法院构建起集护山、保林、守水、遗迹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系统。

在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的同时,滁州市两级法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群众聚集地等建立了11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站,选取非法捕捞、滥伐林木、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创新机制守护古树名木

“违法处置有毒污泥是我不懂法,我不知道在堆放污泥的附近还有一株古树,我现在认识到错误了。”不久前,凤阳法院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受到严惩,堆放在古树附近的有毒污泥得到及时治理。

古树名木是自然环境的“活化石”,是“有生命的文物”,更是珍贵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2025年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如何做到构建科学、系统、长效的古树名木保护机制,做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滁州中院经多次调研并向林业等部门征求意见,于2025年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十条意见》,意见从强化司法担当、创新制度机制、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协同联动、加强保护宣教等五个方面,建立起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古树名木的新格局。

“‘欧梅’是欧阳修亲手栽植的千年古树,更是琅琊山的镇山之宝,近年来梅果的挂果量锐减,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她已经到了不得不保护、必须保护的时候。”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峰介绍道。2025年8月8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前,滁州中院、滁州市林业局、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琅琊区法院在“欧梅”树下,联合开展了“千年古树·司法守护”活动,共签共建《关于“欧梅”等古树名木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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