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滁州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新机制、新路径,出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反映人民意愿、满足实践需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开门立法,画好立法“同心圆”。滁州市将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构建多元化、规范化、实效化的意见征集体系。出台《滁州市关于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的实施方案》《滁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明确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反馈要求,系统构建覆盖立项、起草、评估等立法全链条的协商机制,推动立法协商向系统化、常态化、深度化转变,确保立法过程充分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汇集民智。
特色先行,探索立法“小快灵”。自2021年以来,滁州市立足地方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9部切口小、有特色、见效快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全国首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滁州市打造“世界光伏之都”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全省首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固化“企业家写政策”“惠企直达”等11条特色做法;制定全省首部服务乡村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推进产业融合;出台《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为“一座城”量身立法。“滁州系统立法保护地方历史文化全方位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滁州市立法促进乡村振兴”相关立法成果连续两年获评安徽省行政立法十件大事。
精细管理,筑牢立法质效“生命线”。高质量立法离不开立法全流程优化。严把“立项关”,依托省级立法咨询员及各类专家智库,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进行多维度、专业化论证,重点研判其必要性、科学性与可行性,确保项目“立得住”。严把“审查关”,强化立法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一致性评估等专项审查的衔接,要求起草单位在送审前必须完成相关审查评估,并将材料作为必备件,实现风险早发现、争议早化解。严把“流程关”,定期编制公布年度立法计划等目录清单,实现对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备案、评估、清理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通过健全机制、强化审查、规范管理,滁州市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下一步,滁州市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高质量立法,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贡献更大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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