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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治安保险现场会在来安县召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4日 点击数: 2075

 

320,全市农村治安保险现场会在来安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市综治办、人保财险滁州市分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县(市、区)综治办和人保财险支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综治委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总结推广来安县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全市农村治安保险工作。会议现场参观了来安县施官镇治安保险工作,观看了资料片,听取了来安县经验介绍。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张志勇参加会议,并对进一步抓好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由市综治办副主任李增伟主持。

会议充分肯定了来安县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去年以来,来安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治安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县政府办公会议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采取县财政承担50%、乡镇统筹50%的方式妥善解决保险费用问题。县人保财险公司和县综治办密切配合,在全县乡镇、行政村建立了代理站(点),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召开了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推进会。截止目前,来安县参保农户8万多户,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来安县坚持把快速理赔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共理赔26起赔偿保险数万元,让老百姓第一时间吃上了“定心丸”、“放心丸”,为农村治安保险长效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目前这项工作在全市发展不平衡,有的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综治委〔201225号)的要求,全面推开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一是认识再提高。开展治安保险是惠民安民的现实需要。早在2005年,中办发25号文《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就提出了要“探索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2006年,中央综治办、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为治安与保险的有机结合指明了方向。治安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平安建设关系密切。开展治安保险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搞好社会服务。开展治安保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治安保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工作。2013年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专门就治安保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省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也纳入了此项工作。开展治安保险是夯实我市农村综治基层基础的客观需求。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居多。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对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促进三农发展意义重大。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不断增多,他们抵御和防范的能力相对较弱,农村治安隐患较多。治安保险的主要保障范围涵盖了火灾、爆炸、盗窃、抢劫、人身意外伤害等和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常见风险,对维护农村稳定、保障群众平安生活、改善民生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任务再明确。滁州市治安保险实施方案中明确2012111121为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0月30日为推广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今年,我们将把农村治安保险工作列入工作要点,纳入社会管理重点项目,每月一调度一通报,年底统一考核。三是措施再强化。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治安保险的推进方案,狠抓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居民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好处,增加农村治安。进一步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农民自身负担,政府能够承担的尽量承担,切实解决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的保险费用。四是工作再落实。综治部门要打好主动仗,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综治委进行汇报,争取支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推进,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此项工作中也要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综治办当前要突出抓好综治宣传月“六个一”活动。同时,各地要抓紧谋划好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争先创优,为我市“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打造美好安徽第一印象”奠定坚实基础。

人保财险滁州分公司总经理曾庆松要求各县(市、区)人保财险支公司全力配合综治部门抓好农村治安保险工作,并提出了五个“新”的要求,即宣传上要有新举措、服务意识上要有新思路、产品开发上要有新探索、理赔方式上要有新的突破、工作作风上要有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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