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充分肯定了来安县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去年以来,来安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治安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县政府办公会议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采取县财政承担50%、乡镇统筹50%的方式妥善解决保险费用问题。县人保财险公司和县综治办密切配合,在全县乡镇、行政村建立了代理站(点),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召开了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推进会。截止目前,来安县参保农户8万多户,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来安县坚持把快速理赔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共理赔26起赔偿保险数万元,让老百姓第一时间吃上了“定心丸”、“放心丸”,为农村治安保险长效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目前这项工作在全市发展不平衡,有的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综治委〔2012〕25号)的要求,全面推开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一是认识再提高。开展治安保险是惠民安民的现实需要。早在2005年,中办发25号文《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就提出了要“探索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2006年,中央综治办、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为治安与保险的有机结合指明了方向。治安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平安建设关系密切。开展治安保险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搞好社会服务。开展治安保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治安保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工作。2013年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专门就治安保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省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也纳入了此项工作。开展治安保险是夯实我市农村综治基层基础的客观需求。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居多。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对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促进三农发展意义重大。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不断增多,他们抵御和防范的能力相对较弱,农村治安隐患较多。治安保险的主要保障范围涵盖了火灾、爆炸、盗窃、抢劫、人身意外伤害等和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常见风险,对维护农村稳定、保障群众平安生活、改善民生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任务再明确。滁州市治安保险实施方案中明确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综治办当前要突出抓好综治宣传月“六个一”活动。同时,各地要抓紧谋划好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争先创优,为我市“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打造美好安徽第一印象”奠定坚实基础。
人保财险滁州分公司总经理曾庆松要求各县(市、区)人保财险支公司全力配合综治部门抓好农村治安保险工作,并提出了五个“新”的要求,即宣传上要有新举措、服务意识上要有新思路、产品开发上要有新探索、理赔方式上要有新的突破、工作作风上要有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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