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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召开“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试点观摩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点击数:1856

 

1231,滁州市在南谯区召开全市“两新群体”试点工作观摩会。各县(市、区)综治办主任、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市直公安、建设、民政、房产、药监等相关单位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实地参观学习了“新居住群体”试点花园社区及“新临时性群体”试点徽商·公园壹号;参观学习后召开了试点工作汇报会,新居住群体试点花园社区、新临时性群体徽商·公园壹号分别汇报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孟旭主持会议;南谯区委副书记王燕永,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良仁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综治委副主任陆峰作重要讲话。

为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以人性化服务推进外来人员融合进程,结合滁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市委主要领导提出了“两新群体”的概念。其中,新临时性群体是指生产、经营、生活相对集中,具有临时性的30人以上的外来建设者等群体;新居住群体是指新建小区入住群体,包括购房入住户、拆迁安置入住户、承租入住户和临时居住等人群。市综治办出台了《滁州市“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综治办〔201310),明确了“两新群体”的定义、服务管理责任主体以及运行机制等,期盼以此为抓手,探索出一条既规范管理、保持社会稳定,又加快融合、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之路。

陆峰副市长指出,要研判形势,进一步强化“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一是要科学认识“两新群体”的新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两新群体”人员稳定性逐步增加,少数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日突出,以及要求享受平等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强等。二是要把“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滁州市开“崇尚法治、共创平安”活动的重要环节来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新居住和新临时性群体的服务管理,根据滁州市新居住群体、新临时性群体的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以房管人、以证管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将新居住群体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把新临时群体的准入关,完善登记报备制度,落实管理主体,推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一卡通制度。三是要增加大局观念。要下大力气解决“两新群体”中流动人员违法犯罪高发影响社会治安稳定这一问题。加强“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绝大多数外来流动人员的愿望,预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各种安全事故,不仅能够增强本地居民的安全感,同时也能增强“两新群体”人员自身的安全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平安和谐,最大限度地管控住必须管住的人,实现管住一小批、安全一大批,打击极少数、服务绝大多数的目标。

陆峰副市长强调,要落实举措,积极推进“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及领导要求,滁州市立足实际出台了《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滁政〔201323号)、《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滁政办〔201340号)文件;市综治办下发了《滁州市“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综治办〔201310)等。一要准确界定“两新群体”、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新临时性群体人员依法享有劳动权,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要保证其获得基本劳动报酬的权利。要落实好其相关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权利。新居住群体人员享受居住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权利。二要合理划分“两新群体”服务管理责任主体及参与配合部门,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及任务。根据“两新群体”人员构成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新临时性群体的服务管理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维护工作场所(建筑工地)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党群组织建设、劳动保障、法律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社会性事务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应着力强化房屋出租登记管理等。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新居住群体管理服务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小区物业、中介及业主要共同参与管理服务管理。社区要将新居住群体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区内各居住人群,特别是承租和临时居住人员信息的动态掌控,分类建立信息档案,为新居住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陆峰副市长要求,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两新群体”服务管理中的作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起实行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规范完备的“两新群体”服务管理体制。市综治委要将“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建设、房产、司法、劳动保障、教育、计生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开展“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作,要努力形成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全社会关心支持、“两新群体”人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健全相关运行机制。对于新临时性群体,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逐人建立用工档案,要向行业主管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用工信息报备登记。公安部门要定期开展新临时性群体矛盾纠纷排查、疏理和社会治安风险防范指导工作。对于新居住群体,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新居住群体人员信息动态采集录入工作,并向辖区派出所报备。房屋开发企业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和物业移交有关档案信息,并向辖区派出所、房地产行政部门报备。房地产行政部门在涉及房屋权属登记、转移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社区、辖区派出所,保持动态更新。物业公司、房屋中介组织要主动配合社区、辖区派出所开展新建小区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三是要注重总结提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滁州市“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在工作中要注意及时提炼“两新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为滁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为平安滁州建设工作的大局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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