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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司法局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固定资产清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点击数:2363

一是分门别类,细化清查内容。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车辆等资产的基本状况,将原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按类逐项进行清查,确保做到不重不漏。对机关股室和基层司法所人员有所变动的情况,详细记录现有资产的持有人或责任人、分布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

二是明确职责,优化清查方法。组织各单位开展固定资产自查,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并填报《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局办公室抽出专人具体负责统计、核实工作,坚持“见物点数、以物对账、以账对物”的原则,逐单位一一进行核查,将实物与自查登记表、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比对核实,完善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好待报废、增减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工作。

三是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全局现有资产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登记,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使用人、管理要求、保管责任等事项,随时做好资产的变更、报废、毁损上报审批工作,并将资产管理列入考核内容,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确保清家底,底数明,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明光市司法局 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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