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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点击数:627

明光市桥头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经明光市司法局建议,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7月15日被送往安徽省潜川监狱服刑。

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附加罚金六千元。于2014年12月26日依法回到原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

吴某在获得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后,理应当好好珍惜,在所在地接受教育矫正,但其再次铸下大错。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从2015年2月起故意逃避监管,于2015年3月3日被明光市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后经多方寻找未果,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因此,明光市司法局依法向原判决法院提请撤销吴某缓刑建议。4月22日原判法院下达撤销裁定书和逮捕决定书。我市公安局将在逃罪犯吴某的逮捕证开到辖区派出所,展开追捕行动。7月9日,罪犯吴某被我市公安机关采取网上零控措施将其逮捕。

这是明光市自2007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发生的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也是今年省司法厅开展脱管在逃社区服刑人员查找追捕专项行动中首例追逃成功的案件。

(明光市司法局  张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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