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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 深入实践 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点击数:621

自2014年以来,明光市在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以往社会救助工作的评议、审批、公开等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深入开展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社会效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这些措施虽然不能代表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部,但对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群众满意度发挥了重要影响。

一、开展社会救助集中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以前,民主评议最受诟病,没有发挥民主的作用。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明光市民政局试行了社会救助工作集中评议制度,要求所有乡镇(街道)切实加强民主评议工作,发挥民主评议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改变过去村级组织民主评议的做法,由乡镇(街道)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内容涵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评议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超过半数通过,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救助。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居)委人员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村(居)民代表从评议代表库中抽取。该方法通过实践,最大可能预防和规避“关系保”和“人情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开展社会救助集中审批制度

集中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救助对象的审批工作。明光市民政局成立了一个社会救助工作审批小组,集中开展社会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长期救助每月召开一次,短期和临时救助保证每周召开一次,特别情况临时召开,根据申请数量确定审批时间,直到把所有救助申请全部审批完成,当期申请决不拖到下一期。会议由审核人员逐户介绍申请人家庭情况,审批小组人员询问并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票决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强力推行两榜公示和长期末端公示

明光市民政局加强对审核和审批两榜公示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公示的予以通报,整改后再予社会救助的审批,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畅通了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渠道。民政局不回避矛盾,不怕暴露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所有社会救助保障花名册在民政局网站全部公示出来,接受网民审查和监督。对网民投诉和举报的案件,全部入户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和程序不够规范的,坚决予以注销。

四、加强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应保尽保,也是一项动态性很强的工作。明光市民政局按照要求,及时审批社会救助申请,2014年以来,新增社会救助对象2618人。民政局结合2014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狠抓落实。动态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矛盾多,民政局顶住了压力,使这项工作有序稳步得到开展。2014年以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注销了5016人,占总救助人员的15%。

(明光市民政局  吴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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