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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法院四举措畅通司法服务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点击数:1611

明光市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坚持能动司法,将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力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零距离贴近群众司法需求,四举措畅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推广便民立案,开辟诉讼快车道。在辖区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站,设有导诉台、立案办理、案件查询、法官约见、执行款缴纳、司法救助、判后答疑等“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人民法庭辖区的群众在诉讼服务站即可办理立案手续。二是强化诉前调解,设置纠纷缓冲带。将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化解矛盾的第一道关口,充分发挥速裁机制、诉调对接平台、信访接待的纠纷化解功能,依托诉调对接平台及便民诉讼网络,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及街镇综治办、司法服务所紧密联系,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在窗口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安排两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办理诉前调解案件,对于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三是巩固巡回审判,法庭开到家门口。积极探索在基层法庭辖区偏远的行政村设立“村法官工作室”,“村法官工作室”在每个行政村根据人口分布情况都设有2-3个巡回审判点。为进一步强化巡回审判,该院明确规定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巡回审判率不低于60%。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等“三留守”案件及邻里纠纷、土地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必须全部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或农家院落组织开庭。四是坚持案后回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制定《案件回访暂行办法》,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审管办为主导成立案件回访小组,对近两年已结案件中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改判或发回重审,调解未自动履行案件进行回访,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委托廉政监督员回访、向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重点了解法官是否存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及冷硬横推等不良司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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