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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课堂】你知道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点击数:2660

面对越来越多的电信诈骗我们该如何应对,下面小编将带您走进电信诈骗。

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违法犯罪份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谎称被骗人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叫其将钱汇入到指定银行卡帐户的一种诈骗活动。

电信诈骗的类型

1、电话欠费

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有的事主急于澄清自己,便将电话号码及存款情况告知不法分子。此类诈骗多使用019、00019开头的网络电话或“一号通”捆绑的电话。

2、刷卡消费

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刷卡消费,并提供查询电话。用户如果回电,即被告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应到ATM机上进行加密操作,逐步被引入“转账陷阱”。

3、通知退款

不法分子冒充税务局、邮政局、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退多收款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所用号码多为00019*(国际IP电话),其提供的电话号码一般为4006*付费电话或铁通“一号通”电话。

4、虚假中奖

不法分子以公司庆典或新产品促销抽奖为由,通知受害人中了大奖,以兑奖须交所得税、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为由,指引受害人将钱汇至其提供的账户。

5、低价购物

不法分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等虚假信息,并以先交定金、托运费等费用才能进一步办理为由,要求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6、汇钱救急

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骗使受害人关手机。关机期间,对方以医生或警察的名义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车祸入院,正在抢救,或谎称受害人遭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实施诈骗。

7、引诱汇款

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存到**银行,账号***”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对方账号。

8、彩票特码

不法分子拨打“响一声”电话或群发短信,谎称只需向指定账户汇入钱款,即可为彩民、股民提供中奖号码或内线消息,以此骗取钱财。目前,此类诈骗在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有较大的诱骗性。

9、猜猜我是谁

不法分子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根据受害者说的人名冒充该人身份,并声称要来找受害者,当受害者相信以后,再编造“嫖娼被处理”、“住院急需钱”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

10、骗取话费

不法分子拨打“一声响”电话,或以短信形式要求受害人拨打电话收听点播歌曲,受害人拨打指定号码,就产生高额的话费。

11、冒充领导

不法分子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实施诈骗。

12、高薪招聘

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入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以此骗取钱财。

13、假冒熟人

以熟人或模仿熟人的语气和口吻,给你打电话和发短信。大多都会冒充老邻居和老同学,先让你猜猜他是谁,然后一点点的套你的话。得到信任后,再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的特点

1、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2、诈骗手段翻新快

近期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二是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从诈骗借口来讲,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犯罪分子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各式各样的骗术。就像“你猜猜我是谁”,有的甚至直接汇款诈骗,大家可能都接到过这种诈骗。这种刚开始大家也觉得很奇怪这种骗术能骗到钱吗?确实能骗到钱。因为中国人很多人在做生意,互相之间有钱款的来往,咱们俩做生意说好了我给你打款过去,正好接到这个短信了,我就把钱打过去了。甚至还有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说你涉及贩毒、洗钱等等,通过这种办法说公安机关要追究你等等各种借口。骗术也在不断花样翻新,翻新的频率很高,有的时候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令人防不胜防。

3、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

犯罪团伙一般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很严密,他们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帐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分工很细,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4、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

有的不法分子在境内发布虚假信息骗境外的人,也有的常在境外发布短信到国内骗中国老百姓。还有境内外勾结连锁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很大。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

一、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

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司法解释中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是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防范电信诈骗一、二、三

随着电信技术发展,人们之间的沟通、联系更为方便快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互动方式普及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之中,与此同时,一些图谋不轨的犯罪分子蠢蠢欲动,费尽心机利用电信等技术实施诈骗活动,令广大群众防不胜防,五花八门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对此加以分析研究防范就显得不无必要。

一、发案类型

根据现实发生、办案机关掌握及媒体报道等情况,总结电信诈骗案件类型如下:

(一)利用人们恐惧财产安全心理诈骗

刷卡陷阱类。较早期刷卡陷阱是: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新形式刷卡陷阱: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百货、XX大酒店)刷卡消费5968或7888元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等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操作,或是根据其电话指引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从而将受害者卡内的款项诈骗到犯罪分子指定账户。

冒充司法、电信工作人员恐吓类:不法分子采用任意显号的技术软件,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拨打手机、固定电话,被叫事主方则显示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总机号码,“我是XX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您的电话已欠费,而且您的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请配合。”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不法分子即会继续以事主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调查此事为由,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检察部门报案。接下来,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检察人员谎称事主的身份资料被人盗用,事主银行存款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其银行存款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号,从而使钱财成为不法分子囊中之物。

(二)利用人们恐惧人身安全心理诈骗

声称受害人亲属须急救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资料信息查询等手段掌握了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利用受害人亲属上课、开会手机关机或通过反复骚扰或其它手段骗使受害人亲属手机关机,借此关机之机,以医生或警察名义向受害人打电话,谎称受害人亲属生病或车祸住院正在抢救,要求受害人以最快速度筹集手术费等汇款到指定账户。

以杀手威胁人身安全或虚构绑架等手段诈骗:不法分子冒充“黑社会”、“杀手”、“绑匪”等名义给手机用户打电话、发短信,以替人寻仇“要打断你的腿”、“要你命”、“撕票”等威胁口气,使事主感到害怕之后,再提出“我看你人不错”、“拿钱消灾”、“交钱放人”等迫使事主向其指定的账号内打款。

(三)利用人们恐上、贪欲、疏忽心理诈骗

冒充上级要求受害人汇款: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询问、网上查询等手段,详细收集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等有关资料之后,即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领导或其家属外出旅游车辆、人身出现意外事故等为由,借口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或者先临时垫付修车费、医药费等,让受骗单位打款到其指定银行账号,骗取钱财。

利用人们好占小便宜的心理诈骗。低价卖黑车类:发送短信内容为“本集团有九成新套牌走私车(本田、奥迪、帕萨特等)在本市出售。电话XXX。”此类骗术是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谎称有各种海关罚没的走私品,可低价邮购,先引诱事主打电话咨询,之后以交定金、托运费等进行诈骗。以帮助生育、代养孩子、婚恋交友等名目诈骗类:不法分子以张贴小报、利用网络或其他媒体谎称“款姐”或“富翁”刊登求子、代养、婚恋、交友信息,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沟通,以甜言蜜语迷惑事主。后以支付手续费、公证费、在途中带给事主的礼物属文物因被查扣需事主垫付罚款或保证金、或者以自己新开店铺让事主赠送花篮等礼物为由,让事主向其同伙账号内汇款。失卡、中奖诈骗类型:不法分子自己制作所谓消费金卡、预测中奖彩票号码的会员卡,背面写有卡上可供消费的金额、“内部提供、真实有效”和联系网址、电话等。他们故意将这些伪造卡丢弃在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高档娱乐场所的显眼处,如有人捡到卡,拨打卡上的联系电话或上网咨询,对方就会告诉事主要先汇款到指定账户,缴纳一定手续费进行“金卡激活”后才能消费,或者缴纳入会费后才可得到预测中奖号码,从而实施诈骗。其他中奖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通过手机短信利用概率的原理发送三D中奖号码;通过互联网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对方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入会费”、“购彩款”、“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达到诈骗目的。炒股、贷款引诱类:犯罪分子以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发虚假的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甚至制作虚假网页,以提供资金炒股分红或以代为炒股的名义,骗取股民将资金转入其账户实施诈骗。贷款类诈骗则是骗子利用在贷款难办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项目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交付制作可行分析报告、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等费用的名义骗钱。

利用人们疏忽、麻痹大意诈骗。招生、参军、招工类:不法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优惠、优越条件招生、参军、招工为幌子,以要求受害人缴纳关系费、服装费等各种费用为名。步步设套,骗取钱财。“骗取话费”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电话(响一声即迅速挂断的陌生电话),诱使您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请你拨打9××××收听。”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一旦您上当受骗,犯罪分子会从您一次回拨电话中“吸”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高额话费。“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受害人的熟人,在电话中让受害人猜猜他是谁,当受害人报出一个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认,然后谎称近期将来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电话编造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获,或出车祸、生病等事由急需用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账户,以实施诈骗。虚构购房、购车退税诈骗:骗子胡乱发送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或**汽车公司)房产(或车辆)交易(或购置)税收政策调整,你的房产(或汽车)可以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详情请咨询***********。”手机短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往往容易在不明不白情况下,便被对方以种种借口诱骗到ATM机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引诱汇款”诈骗: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存到**银行,账号***,王先生”等短信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打款购货或者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即可能未经仔细核实,便急匆匆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义务教育退费、社保卡透支诈骗:不法分子谎称,读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退回一笔学杂费,并向学生家长提供具体联系退费事宜的“教育局财务科”电话,联系后会被告知需要通过ATM机进行转账支付退费。随后,“教育局工作人员”又以“要确定学生家长身份的真实性”为由,要求先转入一定的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待验证其身份后,再将九年义务教育退还款及保证金一并转给学生家长,结果被骗取保证金。社保卡透支诈骗则是,不法分子谎称人力社保局人员,告知参保人的“社保卡”账户已被盗,且出现透支情况,劝持卡人报案并通过银行转账补齐欠款。此外,诈骗犯还会主动留下所谓公安部门得电话,让持卡人联系报案,报案过程中获取持卡人详细个人信息,抑或称“社保卡”出现故障,以套取参保人个人信息等实施诈骗。

二、点评分析

不法分子诈骗屡屡得手,除了其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外,识别骗术能力有待提高也是很重要的一面。电信类诈骗不同于传统的诈骗方式,电信诈骗漫天撒网,涉及范围极广、地域跨度极大,且犯罪嫌疑人不直接与受害人当面接触,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从发案情况看,除诈骗手法从最初的刮刮卡诈骗、手机短信中奖诈骗、提供六合彩特码诈骗等,逐步发展到虚构事实诈骗、汽车退税诈骗、银联卡异地消费诈骗、直接汇款诈骗,甚至冒充电信部门、“公安检察人员”电话欠费诈骗等外,在作案工具、犯罪群体、犯罪窝点、作案模式等方面也发生了诸多变化,作案工具从手机短信群发器“土炮”、电脑群发软件、一号通、“400”捆绑电话,逐步发展到任意显号、任意改号软件等,犯罪群体从沿海向内地蔓延扩散,犯罪窝点也从东南沿海发展到了内地城市甚至境外,作案模式从家族式作案发展到企业化运作,招聘发展下线,话务员、取款人、团伙骨干、幕后指挥相互之间单向联系,甚至境内外勾结,电话远程操控,受骗区域从东南沿海城市逐步扩散至全国各地。电信诈骗团伙跨区、跨境犯罪,利用电信技术诈骗钱财后通过网上银行,最快的几分钟内就把两三百万的赃款分散到很多的银行卡上,并迅速分头取出,给取证、追赃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电信诈骗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应对策略

针对电信诈骗利用人们恐惧、贪欲、疏忽心理,以及发案的时空、技术特点,可采取相应策略加以防范。

(一)遇事别慌、克服恐惧、沉着应对——“理性”原则

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恐慌都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使措施不妥。假若得到出乎意料的信息,首先给自己3秒钟的时间冷静一下,做一次深呼吸,然后,再理性的考虑一下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如无疑问再决定采取措施,否则至少通过另外一条途径对信息进行落实,或者至少找一个人商量一下,千万不能让恐惧心理压倒,最好不要根据一条渠道的信息、自己一个人就匆忙的做出决定,以防信息不足、考虑不周、忙中出错、受骗上当。

(二)战胜诱惑、不捡便宜、不走捷径——“控欲”原则

人们常说诱惑考验定力。缺少足够的定力就容易受骗上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贪便宜、不耍小聪明走捷径,天上掉下馅饼也不捡,具有象柳下惠“坐怀不乱”一样的定力,骗子就会很难得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抱着一颗平常的心对待任何的信息、分析任何的信息,控制了欲望、抵住了诱惑,骗子的伎俩就很容易被戳穿,打上一个电话、见上一个人或者干脆再沉得住一分钟,骗子就会露陷,一线的阳光就会照射出骗子的真实嘴脸。

(三)用心负责、仔细认真、杜绝大意——“踏实”原则

俗话说利令智昏,但有时候虽然无利人们也可能不清醒。如当人们做某些事时,心恰好处于一种飘飘然状态,稀里糊涂地就把事做出来了。事后回想起来鬼使神差一般。这是心情没有踏实下来的表现。如果做事时,用了心、认真负责的进行考虑,而无任何的大意,谨慎从事,就会很少犯错。骗子往往故意制造紧张气氛,利用人们慌乱着急或疏忽大意机会行骗,因此树立起一种踏踏实实做事的作风,对于防诈骗会是很有益处的。

除了上述防范策略之外,公安机关所具体提示的做到“三不一要”,也是非常值得参考借鉴的。“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具体地说就是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息,不随意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的人汇款、转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就能够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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