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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开展盘活存量资金专项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点击数:456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和《明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盘活我市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期,由明光市财政局、监察室和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市重点单位存量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重点单位存量资金是否是2012年以前结余;二是2012年度以前项目资金结余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组成;三是对部分零申报,但实有资金账户有存量资金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截至目前,已重点检查了7家预算单位,核查了5家预算单位。检查组对2012年以前的项目与实施单位逐一核对,理清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在明确资金性质的基础上,对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存在结余资金的全部收回,安排用于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

(明光市财政局  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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