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明光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次调整涉及本市各类参保单位490余户,参保人数2.4万人。通过此次费率调整,明光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1%下降至0.75%,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约190余万元。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将原有的三类行业风险类别重新细分为八类行业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明光市人社局自接到通知后,迅速启动费率调整相关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专人逐一将全市490余家参保单位按要求进行分类,并通过人社门户网站、QQ金保工程交流群等途径积极宣传此次降费减负工作,切实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进一步抓好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明光市人社局 周正虎、郭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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