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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点击数:484

近日,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明确了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937.5元/人/月。

市人社局将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明光市人社局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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