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近日,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明确了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937.5元/人/月。
市人社局将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明光市人社局 李松)
主办单位:中共明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公开(监督)电话:0550-3808289 传真:0550-3808289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2010361号-1